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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品广告陷阱多 购买药品切莫轻信

1999-03-10 来源:生活时报 罗伟 杜勇 我有话说

“几天内轻轻松松戒掉香烟”、“一至二周由乙肝引起的恶心、肝区痛、厌食、肋胀等症状完全消失”、“不开刀治愈鼻炎有效率达到93%”、“风湿膏痛何所惧、百草敷敷病可祛”。患者手拿这些从京城药店里发放的宣传品广告,动心购买者,却怎么也想不到这些广告都是没经工商管理部门审批备案,有些广告内容甚至违法。

仅3月1日至3日,北京东城区工商局东朝工商所在对东四和朝阳门地区的药店的日常检查中,便发现一批擅自在药店内散发药品印刷品广告,这些由医药生产和经销企业印制的小广告,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备案,且在广告中大量使用了有效率、治愈率及暗示能够提高性功能的言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工商局《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如某药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健字“男壮”胶囊,在广告的明显位置写着“天天好男人”,且过分宣传有治疗性欲、阳萎不举等功能,并标注“未婚青年慎用”等字样,极易误导消费者;贵州某制药厂生产的“百草骨质宁”的印刷品广告中使用了患者的名义,标注显效率、痊愈率及贬低其他药品功能等,均为《广告法》中明令禁止使用的语言;重庆某制药厂生产“鼻窦炎口服液”,将临床试验报告印成精美的宣传品在药店中散发,其中大量使用了医生、患者名义的病例。

按照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规定,从1998年2月1日起,发放印刷品广告需经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备案,然而至今仍有个别生产和经营单位未办理印刷品广告的审批备案,对这些违法印刷品广告工商管理人员当即予以没收。

在“3·15”到来之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药品时不可完全听信广告,应在医生的指导下去购买,以保证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重申药品广告中不能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使用医生、患者的名义进行宣传等违法《广告法》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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